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PPWR,(EU) 2025/40)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进入全面适用阶段,彻底取代旧指令 94/62/EC。这是一部在 27 国直接生效、无需成员国转化的"法规",任何向欧盟投放包装或含包装产品的企业(无论产地)都被覆盖。8 月 12 日之前已投放市场的库存可继续售罄,但新投放的包装必须合规,且 PFAS 条款没有库存过渡期。
当天起强制执行的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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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金属:所有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和 ≤ 100 mg/kg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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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FAS(食品接触包装):单种非聚合 PFAS < 25 ppb、总和 < 250 ppb、总氟 ≤ 50 ppm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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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回收性:包装须满足"可回收"基础定义(具体 A/B/C 分级到 2030 年执行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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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合规:须完成符合性评估、编制技术文档、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——一次性包装保存 5 年、可重复使用包装 10 年,10 个工作日内可调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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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R 注册:按销售国逐国注册(无"一次注册全欧通用"号),非欧盟企业须指定欧盟授权代表;10 吨以下有简化申报,但不等于免注册。
"简化"提案受阻:欧盟委员会去年 12 月提出(Omnibus VIII, COM(2025) 982/983)暂停部分授权代表义务至 2035 年,但6 月 24 日欧盟理事会因多数成员国强烈反对而中止了这两项 EPR 文件的谈判,预计随 2026 年秋季《循环经济法案》整体重审。注意:该提案本就不覆盖第三国生产者,目前授权代表要求仍照常执行。官方指南加码:委员会 3 月 30 日发布首版实施指南与 FAQ;7 月底/8 月初发布 FAQ 第二版(20 章、新增 30+ 条目,含执法章节),并发布委员会通告 C/2026/3084。正在进行中的公众咨询:8 月 6 日起就"生产者登记统一格式 + 年度报告要求"的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,9 月 10 日截止,已收到 3000+ 份反馈。要点:复合包装按主成分归类但须报各材料重量;年投放 ≥10 吨用完整表格、<10 吨用简化表;有数字产品护照可直用。执法基调务实:委员会呼吁成员国对中小企业"灵活、务实"执法,不等于统一宽限期——鹿特丹、汉堡等港口已开始抽查,不合规最高可处全球年营业额 4% 罚款。
未在欧盟设立机构的企业不算 PPWR 下的"进口商",EPR"生产者"通常是首个在成员国投放的主体——但如果通过独立站/平台直邮卖给消费者,卖家可能被认定为该国生产者,须完成该国 EPR 注册;平台也会核验注册信息。当前最急的是四件事:按国别盘点包装物料清单 → 送检重金属/PFAS(CMA/CNAS 资质实验室)→ 逐国完成 EPR 注册并确认授权代表 → 搭建技术文件与 DoC。
关键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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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底前:关注物质(SoC)清单发布;第三国再生含量等效性评估方法(涉及进口再生料溯源,如 GRS/TC 证书体系能否被认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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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8 年 1 月 1 日:可回收性分级实施细则 + 欧盟统一回收标签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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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30 年 1 月 1 日:塑料再生含量(普通 ≥35%,食品接触类另有标准)、可回收须达 C 级(≥70%)以上(D/E 级禁售)、空隙率限值(40%,分组/运输/电商包装 50%)、部分一次性塑料限制与再利用目标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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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38 年 1 月 1 日:仅 A/B 级(回收率 ≥80%/95%)包装可投放。